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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区425套公租房配租方案公布!(附最全配租攻略)

2022-10-02 00:41:36 1550

摘要:蚌小布听说蚌埠市蚌山区第四批保障性住房配租方案公布啦!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可以行动起来啦!房源筹集本次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位于燕山新村小区424套,晨阳滟澜山小区1套,共计425套房源。保障范围(一)低保家庭本次配租对象为低保、低收入...

蚌小布听说蚌埠市蚌山区

第四批保障性住房配租方案

公布啦!

有需要的小伙伴们

可以行动起来啦!

房源筹集

本次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位于燕山新村小区424套,晨阳滟澜山小区1套,共计425套房源。

保障范围

(一)低保家庭

本次配租对象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0-16㎡(不含16㎡),家庭住房总面积不超过48㎡(不含48㎡);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参与剩余房源配租的家庭

70周岁以上孤寡老年户、离退休人员,临时借租过渡户(拆迁还原过渡户),城中村改造中的农转非人员,特殊住房困难家庭,企业组团承租。农业转移人口等其他常住人口(外来户籍持有居住证),稳定就业类家庭(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外来户籍持有居住证)。

申请条件

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需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满18周岁的人员,各类家庭均在提供身份证户口薄,还应在2017年4月底前相应具备的以下各类规定条件:

(一)低保家庭

1、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不含16平方米)以内,家庭住房总面积不超过48平方米(不含48平方米),且具备如下条件:

(1)家庭成员均属本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中长期生活和居住;

(2)若居住违章建筑的,需辖区、街道征迁部门提供认定的相关证明,并承诺配房时自行拆除该违章建筑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或具有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4)5年内无个人私有房屋产权交易(含法院判决书),10年内无公证赠予、过户资料以及现规定范围以内无承租保障性住房、单位公房等记录。

2、外来务工人员

(1)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需社保部门出具查核证明)企业需提供工商注册200万以上的有效证明;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产权部门出具查核证明);

(3)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没有自建保障性住房(申请单位出具证明)。

3、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2)对外来户籍的,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对本区户籍的,若户籍落在父母处,需查核户口薄上人员的私有房产情况等;

(4)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产权部门出具查核证明);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0元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没有自建保障性住房的证明(申请单位出具证明)。

(二)参与剩余房源配租的家庭

1、70周岁以上孤寡老年人家庭

(1)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孤寡老年户(无子女或子女非蚌埠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00元以内的证明,如社保发放清单等;

(3)5年内无个人私有房屋产权交易(含法院判决书),10年内无公证赠予、过户资料以及现规定范围以内无承租保障性住房、单位公房等记录。

2、离退休人员

(1)个人退休金不得超过年收入25000元,同时人均年收入不得超过20000元。

(2)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证明;

(3)5年内无个人私有房屋产权交易(含法院判决书),10年内无公证赠予、过户资料以及现规定范围以内无承租保障性住房、单位公房等记录。

3、临时借租过渡户(拆迁还原过渡户)

(1)符合市棚户区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拆迁还原安置户,在审核家庭私有住房时,其被拆迁的房屋面积大小不受限制,但需核查其户籍上所有家庭成员是否有其他住房,其他住房总面积超过48㎡,不可纳入过渡保障范围。

(2)符合市棚户区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拆迁还原安置户中属货币补偿家庭,若在产权部门核查到该户名下还有原被拆迁的房屋,一律需由房管部门或拆迁部门出具的至少满5年以上的拆迁安置货币补偿协议(或合同),否则不可纳入保障范围内。

(3)对借租过渡的被征收户,需先缴纳3000元/户的退出公租房的履约保证金,方可领取钥匙,待安置房还原后,退出公租房时全额退还保证金。

4、农转非家庭

(1)属于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家庭的证明;

(2)自愿放弃宅基地及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的证明;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其他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证明。

5、企业组团承租[10人以上(含10人)]

(1)企业没有自建保障性住房的证明;

(2)企业的营业执照、工商税务、法人证明等;

(3)企业员工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

(4)申请成功后,企业应为每套缴纳2000元履约保证金;

(5)企业需提供足够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或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名单。

6、特殊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因灾病等特殊原因丧失原唯一私有房屋(如因重大疾病、车祸等原因变卖房产、经营场所、车辆等满5年)的证明;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5000元以内的证明。

7、农业转移人口等其他常住人口(非户籍家庭)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000元;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8、稳定就业类家庭(非户籍家庭)

(1)青年医生在市区公立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的人员;

(2)青年教师在市区公立学校就业人员;

(2)自毕业时起未满5年;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它保障性住房。

受理程序

(一)各类申报家庭需推选1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辖区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如实申报家庭的基本情况。

申请家庭需向辖区居委会或社区递交下列材料:

(1)《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

(2)《蚌埠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表》;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5)军烈属、残疾人、失独等相关证明;

(6)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或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需提供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7)征收过渡户需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8)70周岁以上孤寡老年户需出具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00元以内的收入证明(包括退休工资等收入);

(9)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青年医生、青年教师);

(10)特殊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

(11)离婚、刑满出狱人员,需提供户口本、离婚证或出狱证明;

(12)凡户籍成员中已婚,并与配偶以独立家庭方式生活且符合保障条件,但因住房困难问题无法独立户口,挂户在父母、子女家中的,可作为独立户纳入保障,但同时应从所挂户籍人口中核减,不得再随所挂户重复纳入保障。

(二)申请住房保障时,本人或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须书面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向社居委(村委会)填报《蚌埠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蚌埠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授权书》和《蚌埠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社居委(村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初审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将结果及申报材料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再审,将再审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社区及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应为7个工作日。经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汇总申请人及其家庭相关信息,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核对工作站录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同时向区住房保障审批部门报送《蚌埠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

区住房保障审批部门对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进行初审后,向市核对机构提交核对委托书,区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完整性、不可抵赖性审核后通过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上传。市核对机构自收到核对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工作任务,并向区住房保障审批部门出具书面核对报告,作为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的重要依据。

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反馈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调查核实,并提出调整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区住房保障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应当在市住房保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纳入轮候库,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并通知申请人。

(三)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向单位递交申请,单位应向所在辖区居委会或申请审批表。

1、申请人员需向所在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单位应协助办理下列材料:

(3)企事业单位出具担保书、收入核定证明;

(4)企事业单位出具单位营业执照(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单位出具在岗证明);

(5)市人社部门出具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效证明;

(6)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7)外来务工人员企业提供工商注册200万以上的有效证明。

2、街道居委会应按时间节点通知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告知在本单位正式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或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由他们自愿向本单位申请保障性住房,并提交相关材料,由企事业单位负责审核并出具相关有效证明(如担保书、收入核定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等),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审核结果需在本单位公示7日,无异议,再报蚌山区政府住房保障办,区住房保障办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最终结果,应及时录入系统,报市住房保障办。申报办理全过程时限与社区同步在5月9日前结束。

3、企业组团申请,由企业安排专人向所在街道、社区递交书面申请,企业组团承租需提供足够的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本企业人员名单,其每位职工除需提供有效社保缴纳证明和单位需提供其他有关证明外,其他一律不需核查。其中社保缴纳证明可以申请后补交,但企业必须递交承诺书,承诺书需明确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具体时间(具体推迟不能超过申请时间六个月)。企业团租时需为职工缴纳的2000元履约保证金。人员名单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将公示情况形成文字及每位员工和企业的相关资料等一并报社区、街道,经核查无误后,报区住房保障办。

配租时间

(一)宣传阶段

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同时,采取在社区居(村)委会张贴公告,印发宣传单和横幅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从2017年4月26日开始,至4月28日结束。

(二)受理申请登记、审核时间

2017年4月26日-5月9日,辖区居委会完成申请受理、入户核查、家庭编号、登记造册、公示、民主评议及每户的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2017年5月10日-5月31日内完成二审及公示,发送核对申请并报辖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2017年6月1日-6月7日,区住房保障部门完成初审核后,向市核对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2017年6月8日-6月16日,市核对机构完成核对工作,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核对报告。2017年6月17日-6月19日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并报市住房保障办挂网公示;6月30日前完成公示、摇号配租及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监督保障

本次实物配租工作由区监察局牵头负责全过程监督,区审计局全过程跟踪审计,同时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及群众的监督。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审核、摇号配租的全过程聘请市公证处全程公证。

监 督 电 话 :蚌山区监察局 2042460

咨询投诉电话:蚌山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4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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