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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至东至高速公路泾县至青阳界段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

2022-10-03 15:08:56 2357

摘要:1.招标条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通知》(皖政办〔2020〕5号)文件的要求,宣城至东至高速公路泾县至青阳界段(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宣城市人民政府推进,2022年7月29日宣城市人民政府以...

1.招标条件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通知》(皖政办〔2020〕5号)文件的要求,宣城至东至高速公路泾县至青阳界段(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宣城市人民政府推进,2022年7月29日宣城市人民政府以《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委托泾县人民政府作为宣城至东至高速公路泾县至青阳界段推进主体的复函》(宣政办复〔2022〕8 号)委托泾县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的推进主体。2022年9月20日泾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宣城至东至高速公路泾县至青阳界段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泾政秘〔2022〕173号)批准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2022年9月14日泾县人民政府以《关于授权泾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宣城至东至高速公路泾县至青阳界段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的批复》(泾政秘〔2022〕169号)授权本项目实施机构为泾县交通运输局。目前本项目工可报告已编制完成,招标人为泾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投资人以资格后审的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纸质化投标,投标截止日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及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宣城至东至高速公路泾县至青阳界段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

2.2项目编号:JXSC22010

2.3批文名称及文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通知》(皖政办〔2020〕5号)、《关于宣城至东至高速公路泾县至青阳界段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泾政秘〔2022〕173号)

2.4资金来源:投资人自筹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特许经营模式:

(1)投资人中标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组建项目公司。

(2)泾县人民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特许经营权。

(3)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泾县人民政府或宣城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4)项目公司主要通过运营期(含收费期)的使用者付费(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和附属设施经营收入等)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泾县人民政府不向投资人承诺固定的回报,不承诺最低交通量或最低通行费收入。项目运营期,如国家或安徽省政策发生变化从其规定。

(5)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资本金由投资人按约定的时间足额到位,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资本金由投资人以货币方式全额出资,且必须为投资人的自有资金,不得存在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非货币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除外)。

(6)中标的投资人具有相应建设、生产或提供能力的,可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工作。中标的投资人不具备相应能力且达到了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货物、服务等,均应由项目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担单位。公开招标的应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的规定,并接受实施机构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

2.7项目规模、招标范围及内容:

(1)项目规模:宣城至东至高速公路泾县至青阳界段起点位于芜黄高速与在建宣泾高速交叉处,经黄村镇、沙元村、合溪村、厚岸村、进入青阳县后终于 G3 京台高速,路线全长约 43.05km,本项目实施终点位于泾县与青阳县界处,实施里程约39.24km。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投资估算586151.5483万元,投资估算最终以安徽省发改委核准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2)招标范围及内容:招标范围为宣城至东至高速公路泾县至青阳界段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人,由投资人完成的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移交等。

2.8 项目性质:特许经营

2.9 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最长期限为398个月,其中:准备期2个月;建设期不超过36个月;运营期360个月,其中收费期360个月,实际收费期限最终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收费年限为准。如未来运营期内,在国家和安徽省政策发生变化允许延长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前提下,经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评估,项目公司在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收费期限内无法收回项目投资成本的,泾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实际评估情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并协助项目公司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适当延长本项目的收费期限。

2.10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泾县境内。

2.11 最高投标限价(指标):特许经营收费期不超过360个月。

3.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的法人资格、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业绩等资格审查条件如下:

3.1.1 法人资格: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下同)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财务状况: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21年末总资产人民币60亿元及以上,2021年末净资产人民币20亿元及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2019年、2020年、2021年连续三年资产负债率均≤85%,且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备注:①如投标人为新成立或重组的公司,无法提供上述规定年份财务报表的,应提供新成立或重组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只计算可提供的相应年份;②投标人须提供新成立或重组的证明材料,且财务会计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否则不予认可。)

3.1.3 投融资能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具有不低于50亿元的投融资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投融资能力应按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的出资比例加权计算。(备注:投融资能力以投标人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的合计金额为准。)

3.1.4 商业信誉: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满足:①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②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③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⑤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⑥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⑦没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1.5投资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资过一个高速公路投资项目。(备注: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是否要求投标人信用得分:?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组成,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或股权)比例不低于51%;

(3)联合体投标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出资比例、内部职责分工等内容;②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同时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③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④若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单位负责投标等事宜;⑤联合体中标后,其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3.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6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9日9:00。

4.2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自行下载,详见下载链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0月19日9:00。

5.2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各投标人仅委派一名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授权代表要求在近期没有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开标前14天内没有中高风险区的旅行史;没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现场出示健康绿码和行程码,持有开标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倡导到泾后落实一次核酸检测。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投标人授权代表需在2022年10月19日8:30-9:00,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人证明原件、《健康状况信息申报表》和《承诺书》,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现场核验相关资料。

6.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9:00

6.2 开标地点: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6.3 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全程参与。

6.4参与活动的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需全程佩戴口罩,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外地投标人需密切关注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遵守疫情防控进泾规定,并合理安排时间。

7. 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人民币)。

7.2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9:00。

7.3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

7.3.1采用电子保函:投标人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进入“参与交易”,线上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生成时间应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保费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得从分公司和个人账户)汇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3.2采用电汇(转账):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不得从分公司和个人账户)电汇或转账到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账户名: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①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

账 号:①
20000327748510300000026110419 、②
100230061890010001000001789

9.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招 标 人:泾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泾县财富鑫城内

9.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学园B座

9.3 行业监督部门

行业监督部门:泾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地 址:泾县桃花潭东路1号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01室

10.其他事项说明

10.1投标人进行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等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办理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宣城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投标人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10.2 技术咨询(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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