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2月14日,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昌等12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这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判决的第4起涉恶案件。被告人张某昌等1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昌...
2019年2月14日,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昌等12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这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判决的第4起涉恶案件。被告人张某昌等1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昌等12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收取“搭电费、搭火费”等理由为借口,通过到施工现场堵工、剪断搬迁户电线、聚众造势等方式在铜仁市碧江区坝黄镇高坝田村多次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14条之规定,本案系恶势力犯罪。张某昌等12名被告人的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张某昌等1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手段、危害后果、认罪悔罪表现以及宽刑相济的刑事政策,法院依法对上述被告人作出判决。
转自微信公众号《平安铜仁》
审 核:张 辉
编 辑:吴白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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